北票人事人才

在教育的广阔天地里,每一次考试都如同一场无声的战役,不仅考验着学生的知识积累与应试能力,更映射出一个地区人事人才培养的成效与未来。“北票人事人才”作为这一话题的关键词,不仅承载着地域性人才培养的重任,更在不断地探索与实践中,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输送着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

一、考试:检验人才质量的试金石

在北票这片热土上,教育部门和各类考试机构紧密协作,构建起一套完善的人才选拔与评价体系。从基础教育阶段的中考、高考,到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专业技能考核,每一场考试都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直接检验,更是对其综合素质的全面考量。通过考试,不仅能够筛选出基础知识扎实、学习能力强的人才,还能发掘出在特定领域具有潜力和创造力的新星。

二、教育:培育人才的摇篮

北票人事人才的培育,离不开教育的深耕细作。近年来,北票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教育公平与质量的双重提升。从深化课程改革,到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从开展素质教育,到促进教育信息化,每一项举措都旨在为学生创造更加优质的学习环境,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时代人才。

特别是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北票积极对接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强化产教融合,努力培养既懂理论又善实操的复合型人才。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多种模式,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成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北票人事人才:地方发展的引擎

在北票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人事人才的作用日益凸显。他们不仅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更是产业升级的推动者。在北票的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各个领域,都能看到北票人事人才的身影。他们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不断创新的思维方式,为地方经济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

同时,北票市政府也高度重视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通过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北票创业就业。这不仅为北票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更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了整个地区的人文素养和创新氛围。

四、展望未来:持续优化人才培养体系

面对未来,北票人事人才的培养之路仍需不断探索与优化。一方面,要继续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衔接,构建更加开放、灵活、多样的教育体系,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北票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保障。

结语

回望过去,北票人事人才在地方发展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展望未来,他们将继续作为推动北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书写更加辉煌的篇章。在教育的引领下,北票人事人才定能在新时代的征程上,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辽宁省北票市民政局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民政局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办公室

社会救济福利科(县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优抚安置科

社会事务科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社会救济福利科(县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优抚安置科

社会事务科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 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残废等级评定的审核报 批工作。 (三)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 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 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 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工 作。 (四)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放救灾款 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 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 开展减灾活动。 (五)负责社会救济工作,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 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 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组织救济工作;负责符合社会救 济条件的失业救济期满尚未再就业职工的救济工作;负责 扶贫工作。 (六)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民政部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八)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 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 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生产,审批和管理城乡社会福利 企业。 (九)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 设,开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动。 (十)拟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市、区、乡镇、街道 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 批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 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立管理等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社团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 市性社团组织和涉外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县 (市)、区社团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殡葬和 公墓事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 、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指 导和监督有奖募捐福利基金的使用。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本段]机构设置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草拟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年度计划;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预算内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负责全县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控购物资和会计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财务、统计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

社会救济福利科(县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负责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并检查监督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统筹管理全县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及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工作;制订全县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 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义诊等活动的申报工作;指导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发行工作和福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调查研究革命老区建设情况;协调指导老龄工作;监督检查老区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农村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负责新安江库区和上标库区移民的扶持;承担县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优抚安置科

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和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实施本省优抚办法和标准,负责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和转业士官、退休志愿兵(士官)、退伍义务兵、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的建房工作和干休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工作;承担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会事务科

负责起草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负责设在本县的社团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监督社团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民间组织;指导和监督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社团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民间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制订本县地名规划;负责审批由县直接管理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指导地名档案管理和地名图、书、志的编纂工作;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培训村委会主任;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介绍机构的工作;负责管理婚姻证件及婚姻登记工作的核查;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倡导文明婚俗,指导收养登记机关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向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联系协调老年协会和老年社团的活动,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负责与各乡、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直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